專業倫理

倫理申訴

受服務對象或會員若對本公會會員的執業行為有倫理疑慮,可依《新竹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專業倫理申訴辦法》向本公會專業倫理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
誰可以提出申訴

  • 申訴人或檢舉人:各地方公會會員或一般民眾均可提出。
  • 被申訴人:須為新竹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會員。若對方非本公會會員,本公會無從受理,建議改向其所屬公會提出。

此外,本公會專業倫理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會員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情事。

應備文件

依申訴辦法第四條,提出申訴須填妥並檢附下列三份文件,另附相關證明文件:

  1. 倫理申訴案件申請書
  2. 倫理申訴案件誠實證言切結書:申訴人
  3. 倫理申訴案件個人資料蒐集及揭露同意書:申訴人

上列第 2、3 項表格目前尚未於網站提供,請來電或來信向公會索取,以免因缺件而需另行補件。

文件下載

申請書提供 Word 與 PDF 兩種版本,內容相同:需要在電腦上填寫請下載 Word 版,需要列印後手寫請下載 PDF 版。

如何遞交

文件填妥後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送交本公會。紙本請以掛號郵寄,以免遺失。

郵寄地址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 442 巷 25 號 靜心樓一樓 精神科辦公室

電子郵件 [email protected]

聯絡電話 03-5326151 轉 522701(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7:00)

經大眾傳播媒體、警政機關、醫療或衛生福利機關(構)之報導、通知或陳情而知悉者,視同檢舉。

處理流程與時限

階段 時限
收件後送交倫理委員會並知會申訴人5 個工作日內
資料不齊全時通知補件收件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通知;申訴人於送達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補齊
受理成案後通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20 個工作日內(密件公文)
調查小組完成調查並提出裁決建議通知受理後 2 個月內,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2 個月
理事會決議並通知裁決結果調查報告提出後 30 個工作日內

完整流程圖見申訴辦法末頁。全案處理過程均以密件公文往來,並副知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倫理規範委員會。

不予受理的情形

  • 被申訴人非本公會會員。
  • 申訴人未具真實姓名(但申訴或檢舉內容已包括行為人及具體行為者,不在此限)。
  • 同一事件已不受理,或已作成終局實體處理。
  • 已撤回該申訴或檢舉(但倫理委員會認有必要者,得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)。

不予受理將以公文書面通知申訴人並敘明理由。若未於期限內收到通知,或接獲不受理通知,申訴人得於次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倫理委員會陳情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。

再申訴

申訴人或被申訴人若不服裁決,須於裁決書送達後 10 個工作日內填妥「倫理申訴案件再申訴書」並檢附相關文件,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送交倫理委員會(紙本請掛號郵寄)。同一申訴事件的再申訴以一次為限,再申訴決定即為終局決定。再申訴書請向公會索取。

本頁內容摘錄自《新竹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專業倫理申訴辦法》(115 年 3 月 15 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),僅供理解流程之參考;實際權利義務以辦法全文為準。